鞍山市局扎实推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为实现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可溯可控,鞍山市食药监局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初步建立起符合地区发展和监管实际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效控制了食品几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全面提升了全地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实施入户巡查,建立主体档案。今年4月起,通过2个月的逐门入户巡查,全面掌握了鞍山地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基本底数,详细记录每个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和经营情况。全地区记录在案的食品销售经营户11353户、食用农产品经营者11850户,并全部建立完整的经营主体档案。
实施责任约谈,明确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责任约谈”督促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四个标准”,共对48家千平以上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负责人实施了主体责任约谈工作。同时,实施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通过科学的管理标准,把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量化分级成A(低风险)、B(较低风险)、C(较高风险)、D(高风险)四个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实施相应监管,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实施农残快检,不合格退市溯源。引导和推进鞍山地区37家千平以上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残快速检测室,每天对入市销售的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快检,并在早上9:30分前利用LED显示或公示板在市场内显著位置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对供给不合格食品的供货商,及时提出改进的要求或者依法解除协议供货关系,以此倒逼索证索票落实。
实施严格监管,完善监管链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引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记录、销售台账记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主动向消费者出具销售凭证,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和准出口关。同时,加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的采购、储存、运输、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保障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追溯链条连续完整。
实施示范创建,推动典型引领。在全地区确定了大润发超市、新兴批发市场、宁远蔬菜批发市场、雨润农产品交易中心等8家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示范单位,实行严格动态监督管理,并逐步增加示范单位数量以点带面,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的全面规范,逐步构建点面结合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