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局积极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20.04.2018  02:45

近期,为保障沈城师生饮食安全,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沈阳市食药监局联合市教育局,组织各区、县(市)监管部门开展了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检查。

全市专项检查工作自3月6日开始,共计出动检查人员3617名,开展联合检查75次,检查学校食堂1388家,检查校园周边餐饮单位657家,主要采取五个方面措施:

一是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以辖区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以主要面向学生经营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二是督促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重点组织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餐饮服务单位制度建设、应急处置、食堂和食品经营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内容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是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许可管理、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检,确保监管100%全覆盖。

四是持续推进学校食堂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深入推进量化分级动态管理,大力推广“关键岗位操作指南”、色标管理、“餐饮4D管理”等先进管理方式方法,通过强化示范引领,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五是营造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良好氛围。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形成家长、师生及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教育,加大专项检查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强大声势,震慑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开展春季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检查,发现个别学校、托幼机构及周边餐饮单位存在对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不够、从业人员将个人物品带入操作区域内、健康证过期及食品留样份量不足、留样信息不全等问题。目前,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已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涉事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复查整改结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