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力推进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

02.08.2016  10:37

  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禁养区划定工作,为按期完成此项工作,我市采取了以下6项措施,强力推进。

  一、明确责任,建立组织。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市农委作为牵头部门,及时向市编办上报了《关于成立辽阳市划定畜禽禁养区和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辽市农发〔2015〕261号),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和市环保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市直部门主管局长和主管县(市)区长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委主任兼任。

  二、部门配合,落实经费。市环保局按照要求,主动开展配合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年初,主管局长带领业务科室主动到市农委衔接,研究推进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双方商定,市农委牵头并负责经费落实,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工作中,双方领导多次沟通情况,业务科室保持密切联系。为推进经费落实,市农委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全省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经费的请示》(辽市农发〔2016〕72号),市环保局配合市农委2次到市财经局就经

  费问题进行了专题汇报。市财政局保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定期调度,明确节点。为推进工作进程,市环保局会同市农委组织7个县(市)区的环保和动监部门召开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调度会,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工作的函》(辽市农函〔2016〕18号),再次就责任主体、划定程序和方法、各时间节点进行了明确,要求5月底前上报各县(市)区划定方案。

  四、政府牵头,推动落实。为推进工作落实,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召集7个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步工作安排。

  五、政府督查室牵头,点对点督办。专题会议后,利用2天时间,市政府督查室主任亲自带领市环保局和市农委分管领导深入到7个县(市)区,点对点的听取前期工作情况汇报,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六、集中汇总资料,按期上报成果。为顺利上报成果,市环保局组织召开县(市)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成果对接会,利用1天时间,集中汇总7个县(市)区上报的划定成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全市的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和分布图。经统计,全市禁养区划定面积1070.21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22.55%。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小区)125家,养殖专业户811家。 

  《辽阳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已按期上报省环保厅和省畜牧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