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协视察沈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

03.11.2015  11:32

近日,沈阳市政协副主席孙红率队视察了沈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沈阳市农经委副主任张丽君,沈北新区政府、政协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视察。视察组一行30余人,实地视察了沈北新区喜林农机合作社、沈北绿洲农业有限公司,并召开了座谈会,视察组对沈阳市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座谈会上,张丽君副主任向视察组汇报了沈阳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一是农民合作社建设持续快速发展。截止今年三季度末,全市农民合作社达到5019家。其中,有47家合作社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134家合作社被评为省级示范,390家被评为“5A”级市级示范社。二是种粮大户呈良好发展态势。从分布地区看,“一市三县”为种粮大户的主要分布区域;从耕地来源看,主要以农户间土地流转为主,包括承包农场(含军队农场、劳改农场、国营农场)和村机动地。种粮大户通过土地流转,集中了部分土地的经营权,进行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已成粮食生产的领头雁。三是家庭农场发展正稳步推进。截止2015年上半年,经工商部门注册认定的家庭农场共计551家,其中有17家被评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9家被评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四是龙头企业作用发挥明显。目前,沈阳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66户,其中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64户。大型龙头企业较强的拉动作用和示范引领效应,使之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中坚力量,也是拓展产业链条、带动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核心。同时,也指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方向。

部分委员对沈阳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最后,孙红副主席强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沈阳市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必须把握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向;要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基础条件。因势利导,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能力三个方面,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