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政府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3·15”协调会
3月8日下午,葫芦岛市政府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3•15”协调会,总结2016年消费维权工作,部署2017年消费维权工作,明确开展 “3•15”纪念活动的各项要求。会议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全市十七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员单位参加。市政府副市长朱云参加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常春友主持会议。
会上,常春友局长从三个方面对2016年消费维权工作做了回顾:一是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加快维权网络体系建设。2016年,市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36件,全年共解答消费者咨询86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总计17.76万元。全市确定4个景区、1个行业、50个店作为首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进行重点培育。二是精心组织“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现维权专项行动与法律法规宣传“双推进”。 “3•15”期间,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市工商局等17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员单位、6家诚信企业及部分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了以“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宣传纪念活动。三是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强化重点消费领域消费维权。市消委会与市人民银行开展了投诉对接工作,指导人民银行建立健全了客诉制度。市工商局针对全市移动通信服务行业消费者投诉总量居高不下的现状,开展移动通信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
常春友局长对2017年消费维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总体目标:2017年,消费维权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年”为中心,以中消协确定的“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为主线,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精神为指引,切实履行消费维权职能和监督执法职责,切实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我市营商环境的改善提高、软环境建设水平的提升做出应有的贡献。
市消委会秘书长崔艳华向与会各单位明确了“3•15”纪念活动的相关安排,对现场宣传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最后,市政府副市长朱云做重要讲话,对2016年消费维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就做好今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强调三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各种新型消费业态不断涌现,人民群众的消费理念发生明显变化,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涉及公平交易、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消费热点问题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因此,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不仅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更是推进法治建设,提高德治水平的重要体现,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对此,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消费维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突出重点、抓住要点,全面落实消费维权工作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这一年主题,深入开展主题系列活动,不断提升全市消费维权水平。扎实开展“3•15”纪念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开拓思路、推陈出新,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活动内容要有广度、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通过宣传维权工作成效和经验,宣传名优企业和商品,曝光侵权案件和典型,教育广大群众,震慑不法份子,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消费维权”的良好氛围。开展消费指导,抓好消费监督。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加大对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侵权行为和假冒伪劣商品,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健全基层维权组织。各级消费维权组织要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社会“减震器”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畅通诉求渠道,做到消费者有诉能诉,有诉能解,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消费维权工作的强大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维权新机制,汇聚各方面消费维权的合力,促进建立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广大群众、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要加强组织领导。凝聚社会共识,汇集维权合力。要密切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联动工作机制,互联、互动,做到信息共享、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消费维权工作合力。要加强教育引导。有关部门要引导广大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认真学习《消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经营,切实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要强化维权意识。有关部门要引导广大消费者牢固树立维权意识,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