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至兴城高速公路项目、沈阳市浑南新区互通立交项目审计招标公告

30.03.2016  18: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建昌至兴城高速公路项目 初步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厅 辽交建发 [2011]193 号文件批复 沈阳市浑南新区互通立交项目 初步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厅 辽交建发 [2012]85 号文件批复 。项目已建设完成并通车,项目法人为 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现对项目的审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昌至兴城高速公路项目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境内,起于葫芦岛市建昌县城北侧,与凌源至绥中高速公路(规划)连接,止于兴城市东侧与滨海公路连接,路线全长90.020公里,总投资概算约为52.96亿元人民币。

沈阳市浑南新区互通立交项目位于浑南新城最东侧沈丹高速公路K4+767.13处,距北边下深沟互通式立交4.1km,距南边的桃仙互通式立交4.9km;互通立交形式为半苜蓿叶形。匝道总长度为1392m,主线立交范围为1.8km,总投资概算约为1.06亿元人民币。

本次招标范围为建昌至兴城高速公路项目、沈阳市浑南新区互通立交项目审计招标。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财务管理及收支情况审计、征地动迁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工程造价及结算情况审计。共划分为1个标段。

审计的服务期限:自项目审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具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近5年(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工程造价在2亿元及以上的交通项目(公路或城市道路)的工程造价审计(审核)业绩。

财务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近2年(2013年~2014年,下同)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400万元;

人员要求

1、   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或交通运输部甲级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10年及以上造价审计经验,近5年担任过1个工程造价在2亿元及以上的交通项目(公路或城市道路)的工程造价审计(审核)负责人。

2、   土建分项审计负责人(1名):中级职称,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甲级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经验,具有类似审计工作经验。

3、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分项审计负责人(1名):中级职称,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甲级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经验,具有类似审计工作经验。

4、   征迁及财务项目分项审计负责人(1名):中级职称,持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财务审计经验,具有类似审计工作经验。

5、   项目组人员(造价审计)(6名):至少2人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甲级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所有人员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程造价管理经验。

6、   项目组人员(财务审计)(2名):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相关工程财务工作经验。

信誉要求

1、没有被交通运输部通报取消在全国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没有被辽宁省交通厅取消辽宁省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没有受到审计、财政、监察、税务、工商、证券监管、银行监管等有关部门查处且尚未解除从业限制的;

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如2013年3月30日至2016年3月30日,其中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同时与本项目的投资人或施工单位存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3 30 日至 2016 4 5 日,每日上午 9 00 时至 11 00 时,下午 13 30 时至 16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4月3日、4日除外),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中海国际中心(南堤西路 905 号甲) A 17 01 单元)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等的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并携带《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下载链接为http://pan.baidu.com/s/1mgXwSqc)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4 20 9 30 分,投标人必须在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 42 号) 2 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lntb.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 )及辽宁省交通厅网站( www.lncom.gov.cn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   编:110005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024-83211939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中海国际中心A座17层01单元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24-31230886  024-31230880

邮   箱:[email protected]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