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探索建立教育议事会制度

27.04.2016  16:32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要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增强办学活力,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学校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实现让每个学生都进步,每名教师都成长,每所学校都发展的教育愿景,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从2011年开始在中小学实行教育议事会制度。

  教育议事会是对家长委员会功能的完善和延伸,是指在不改变学校现有的办学体制,不过度干预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前提下,建立的一种利益共享、责任同担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学校教育议事会由学校领导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教育专家(或社会知名人士、校友)构成,一般为20人左右,其中家长占50%,教育专家和社区干部占25%,教师和学校领导占25%。议事会一般设主席、秘书长各一名。议事会成员的产生采取选举和协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教育议事会运行原则是:教育议事会成员坚持共同的教育理念,共同遵守的学校办学基本原则,并以学校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加以固定。每位教育议事会成员是平等的主体,平等享有动议权、合议权、建议权和表决权,通过平等协商形成共识。教育议事会的构成和运行由议事会章程来规范,明确各方责权利及运行机制。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各方面,议事会成员都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议权。

  教育议事会主要作用:一是沟通与协调,通过对信息的梳理、核实、筛选等程序为各方准备充分的信息资源,保障沟通全面、深入、顺畅地进行。二是建议与参谋,议事会对学校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可以提出建议,并讨论其可行性,促进学校管理决策的优化。三是监督与评价,议事会通过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诸方面进行监督与评价。四是整合与共享,社区、家庭、学校同时为资源的提供者和受益者,通过议事会将各种优质和潜在的教育资源有机整合,丰富学生实践活动内容,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通过五年的时间,西岗区营造了和谐教育环境,全区所有学校建立了教育议事会,制定了章程,确定了职责,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各方代表积极参与学校建设,促进了学校、家庭、社区共话教育的和谐环境。优化了学校管理决策,教育议事会起到了学校“智囊团”的作用,对学校发展的各个方面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丰富了学校课程资源,通过挖掘和整合家长、社区等优质资源,建立实践基地、开设家长微课、校本课程等途径为学生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课程资源。通过广泛开展家教智慧讲坛、亲子共育活动、家校共育成果分享等工作,有效促进学生的教育,提升了德育实效。

    (政策法规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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