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药管理条例》发布 2017年农药管理有哪些新举措

13.01.2017  22:38

  ●加快绿色防控产品和小宗作物用药登记

  ●创新开展高风险农药定点经营

  ●加快建立农药电子追溯码监管制度

  ●鼓励引导企业优化产品转型服务

  2017年农药管理工作将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为契机,以服务现代农业和绿色农业发展为导向,以完善配套规章制度、理顺农药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为抓手,以市场监督抽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低毒生物农药使用补贴、安全风险监控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农药行政审批改革,提高登记门槛,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农药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登记准入

  适应绿色发展要求,强化安全性评价,进一步提高农药登记的科学水平。

  加快绿色防控产品登记

  要修订《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对与食、药同源的生物农药,以及在国内外多年广泛使用没有发生风险的微生物农药、信息素、植物源农药要减免试验资料;对一些国内外普遍推广的天敌昆虫、杀虫灯、色板等制定免于登记清单(实行备案制);对新的植物源农药要针对其特点提出质量检测和登记资料要求。

  完善风险分析制度

  在农药登记和残留限量标准制定过程中,评估农药的毒理学和环境影响,都要以风险分析结果为依据。

  根据风险监测评价结果,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虽为中等毒性,但其代谢物分别为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等高毒农药,在蔬菜上使用存在安全风险。硫丹、溴甲烷为高毒农药,对环境安全风险较大,已列入相关国际公约限期停止使用。下一步将依法对这5种农药采取禁限用管理措施。

  加快小宗作物用药登记

  要继续利用部门预留、残留标准制定等项目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有关部门支持,充分调动农药企业积极性,开展多种模式的联合试验、补助试验,借鉴扩作登记的做法,列出农药产品、作物、防治对象和使用方法、剂量,经有关专家论证、评审委员会评审,农业部发布公告、实行统一登记,企业自愿申请标注,以解决小宗作物缺少合法农药问题。

   市场监管

  依法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努力构建新型农药市场监管体系。

  建立全国统一的行政许可信息平台

  要建立全国农药行政许可和信用记录数据库,实行全国农药有关许可证统一样式、统一编号,开发、使用统一的计算机联网打印证书软件,自动采集、传输、储存各级农业部门的发证信息,供社会各界随时查询。使信息采集与办公自动化相结合,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与社会各界即时查询相结合。

  继续搞好农药市场日常监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建立两个“黑名单”(问题企业、问题产品),组织开展例行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等方式。例行抽查要按照“双随机”原则,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要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企业、问题产品。部、省、市、县都要明确抽查的重点企业名单和问题产品名单,专项抽查要突出当地市场上问题较为严重的某一类产品,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要组织各地执法人员深入农药经营门店,加强日常检查,让假冒伪劣产品无藏身之地,让非法企业无市场空间。

  创新开展高风险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和追溯管理。要总结完善山东省高毒农药“四统一、一定点、两确保”的做法和经验,探索建立重点产品指定具有专业服务条件和能力的经营者经营,实行进货、储藏、销售、使用一体化管理,封闭运行、专业服务,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具有相应经营许可证的指定经营者,使其他人买不到、接触不了高风险农药。这样,既可以使廉价、高效的高毒农药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又能避免用于自杀和投毒,趋利避害。

   风险监控

  建立可追溯电子信息体系,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努力提高农药残留管控水平。

  加快建立农药电子追溯码监管制度

  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规定,要探索建立农药等投入品电子追溯码监管制度。许多地方、一些企业也在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可追溯电子信息系统。如浙江省建设两个平台(经营单位基础数据库、商品基础数据库),已有87个市(县)3715家农资企业运用该系统。杜邦公司在上海的生产企业研发使用了三保险的可追溯条码信息。要加快修订《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药可追溯电子条码管理制度。

  切实加强农药使用监管

  加强鲜食农产品生产基地安全用药工作指导和监管,督促做好全生育期用药记录,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中,要强化农药使用记录的监管和追溯,严厉打击违规使用高毒、违禁农药行为,有效防控农药残留风险。

  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定

  按照农药残留标准制定计划,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逐步实现新农药残留标准与登记同步,老农药残留标准加快拾遗补漏,争取完成每年1000项制标任务。

  扩大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试点

  2017年在9个省(市)40多个县的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基地,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试点项目,建立农药残留控制技术示范区,探索补贴模式和有效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扩大补贴范围。

   改革发展

  推进农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企业去产能补短板,促进农药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政策引导

  利用登记资料要求、续展把关、生产许可条件、病虫绿色防控(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或政府采购项目等,引导农药企业削减老旧设备、低效高用量产品产能,加大高效、低毒、低用量农药研发推广力度,补上作物需求、种类变化、剂型创新的短板,优化产业结构。

  示范带动

  以实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为契机,农企合作,搞好农药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的联系对接,共建病虫害专业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集成示范包括病虫防治、农药减量增效综合技术模式,开展农药直供、技术集成全程服务,不仅降低销售成本,而且有利于展示产品、技术和扩展市场。2016年有1000多家农药企业与1.1万个农业新型经营主体、7000个专业服务组织合作,共建了6900个示范基地,核心示范面积达5000多万亩,各地反映效果很好,要继续深入推进。

  帮助转型

  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扶持措施,支持和帮助没有研发能力的、经营同质化产品的农药企业转型为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业全程综合服务或全程病虫害防治服务。利用“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相关政策和机遇,支持帮助农药出口企业主动走出去,到其他国家办厂或兼并当地企业,实现当地生产、当地销售,促进农药企业结构转型升级。

   制度建设

  推动农药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宣传培训和信息公开。

  要制修订配套规章

  根据新条例制度设计,组织起草《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等配套规章,逐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争取与新条例同步实施。各省也要着手研究农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登记初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实施细则。

  推动农药管理体系建设

  根据农药管理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建立健全农药行政管理体系、农药检定体系、执法监管体系,适应农药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执法监管的需要。

  加强宣传培训

  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农药管理法规制度宣传,要层层举办培训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管理者法治意识。

  强化信息公开

  要建设农药基础数据平台,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对农药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信息进行及时公开。要建立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方便公众查询,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