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关于2013年度拟考核任职公证员人选的公示

21.11.2014  16:32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3]128号)要求,经各市司法局推荐、初审、公示无异议,省厅审核后拟定以下7名人员为2013年度我省考核任职公证员人选,现予以公示,欢迎监督。       王  娜  女  1977年4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1999年6月至今在台安县公证处工作。       赵洪姝 女 1978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1年5月至今在西丰县公证处工作。       张  罡  男  1979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0年10月至今在调兵山市公证处工作。       张文军 男  1967年8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曾先后在凌源市律师事务所、朝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辽宁铭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10年以上,2008年9月至今在凌源市公证处工作。       侯晶华 女  1977年10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1996年至今在朝阳县公证处工作。       马汉林 男  1963年10月出生,满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5年12月就职于辽宁明城律师事务所,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2001年3月到兴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做律师,2011年5月至今在兴城市公证处工作。       孙敏  女  1970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2年8月到2012年4月在丹东市司法局工作,其中,1998年因符合免试公证员的条件而被授予公证员资格,2012年4月至今在丹东市辽东公证处工作。       根据司发通[2013]128号文件,考核任职公证员须符合以下条件:1、曾在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曾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其中,对具有党校或军队院校学历的,应同时提交其学历为国家承认的证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须有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应登记表。       以上人员公示时间为2014年5月14日至5月20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以上两项条件者,请向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反映。       举报电话: 024-31966071,3196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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