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经委 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5年度 第二批农产品出口项目补贴资金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农经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16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农经发〔2016〕27号)的精神,经审核确认,现将2015年我市第二批农产品出口补贴所需资金情况请示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15年度我市农产品出口额2.01亿美元,同比增长11.8%,共有92家出口企业实现出口。第一批出口补贴(含县区补贴)共337万元已经到位。第二批补贴企业包括于洪区艺居阁、惠民达和正顺源3家企业,三家企业总共出口额为7246万元美元。
二、资格审核
经市农经委、市财政局联合审核,于洪区申报的3家企业中只有艺居阁公司符合沈农经发〔2016〕27号第10条要求。其余两家公司出口的农产品不能证明为沈阳地产,两家公司也没有正规的往业账目,不符合补贴细则中关于地产的要求。
三、资金审核
根据沈农经发〔2016〕27号第10条“鼓励农产品出口创汇,对我市注册、结汇,当年出口本地农产品结汇额达到100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出口本地农产品结汇额增量的3%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经核算拟按沈阳艺居阁商贸有限公司部分有效出口数据(2015年该公司全年出口额1855万美元,截止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结汇313万美元,根据补贴细则结汇时间结点,视此313万美元为有效数据,并依据此数据核算该公司应享受的增量补贴额度)给予增量补贴61万元人民币。
四、补贴意见
依据政策,拟对第二批申报的沈阳艺居阁商贸有限公司,给予出口增量补贴资金61万元人民币,所需资金由2015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列支。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沈阳市本级财政资金管理审批程序》要求,此项资金需报部门主管副市长审批后执行。
当否,请批示。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沈阳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9日
(联系人:苏文红 电话:8270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