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局召开2015年托幼机构食堂安全监管工作研讨会

12.06.2015  17:52



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和托幼机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了切实做好全市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6月11日,铁岭市食药监管局食品餐饮监管科召开全市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讨会,市局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主要针对如何能更有效的对本辖区内的托幼机构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的监管进行经验交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大家经过热烈讨论及交流纷纷表示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人人皆知,食品安全的意识也越来越强,人人盼望健康食品,渴望食品安全。特别是托幼机构的孩子,更需要安全的食品确保身体健康成长。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也是监管的重点环节、重点区域之一,幼儿是特殊群体,他们的安全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社会各界的高度关心、关注,因此如何进一步做好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当下托幼机构食堂虽然经过监管部门、主管部门、托幼机构的多方努力,有了明显改观,但执法人员仍然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的托幼机构食堂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部分托幼机构食堂实行承包经营,现场不能全部提供培训资料和记录;日常检查中,仍有少数托幼机构食堂留存的票据存放混乱;个别托幼机构食堂存在消毒记录不完整等情况;虽然用餐场所基本上做到了环境整洁,并配备了相关设施,但加工场所卫生状况差异较大,部分食堂出现墙壁、天花板、门窗不洁等现象;个别托幼机构食堂加工场所狭窄,条件简陋,面积较小、设备陈旧老化;部分托幼机构消毒柜内存放杂物。

针对上述问题,参会同志经过集体研讨提出相应对策:

1、各级政府和卫生、食品药监、教育等有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将各级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到托幼机构,强化托幼机构对食品安全的工作的整体意识。特别是财政和教育部门应树立“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意识,将托幼机构食堂建设作为整体教育教学不可分割的系统工程,把托幼机构食堂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经费投入,完善食堂的各种硬件设施建设,确保食堂的功能齐备设施完善。

2、作为具有监管职责的食药监、教育、卫生等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相互配合,对托幼机构食堂安全工作加强领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强化托幼机构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的意识,使食堂具备与规模相适应的食堂基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定期组织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最新的食堂管理方法和经验。

3、作为托幼机构应充分认识到其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总务主任、食堂管理员都是食品安全直接管理责任人;食堂承包人及从业人员都是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尤其是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托幼机构,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责任人更要加大对食堂的安全管理,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堂依法监管,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使具体管理食堂人员和实际经营食堂的人员切实担负起责任;二是要加强硬件建设,改善就餐条件。进一步加大托幼机构食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施或设备,改善食堂就餐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从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出发,结合托幼机构实际,从原料购进到成品出售,从食堂管理人员到从业人员,都要认真落实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餐饮器具清洗消毒、加工操作规范、食品留样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健康检查、安全培训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各托幼机构要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及时发现食堂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切实消除食堂餐饮服务安全隐患。四是所有幼儿园食堂要公开承诺食品安全,《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张贴在食堂就餐大厅醒目位置。

相信,通过各方的重视和共同努力,托幼机构的食堂管理将会寻得一套有效的长效机制,为建设阳光食堂做好准备,确保托幼机构孩子们的食品安全,为其茁壮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