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6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10.01.2016  08:09

  (2016年1月8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政府提出的《关于沈阳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沈阳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我市预算是在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发展遇到较大挑战的情况下组织实施的。市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改革创新、稳定增长、改善民生、依法治市”等重点工作,积极应对“三期叠加”及国家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对我市带来的影响,积极培育壮大税源,从严从实组织财政收入,妥善解决刚性支出加大、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民生和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连续萎缩,刚性支出持续增加,实现收支平衡压力较大;有些部门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到位,影响财政资金拨付使用和预算执行效率;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地区政府性债务负担较重,化解风险的任务较为艰巨等。这些困难和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四个着力”总要求,符合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新常态下我市经济发展实际,收入预算安排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安排贯彻了统筹兼顾、改善民生和从严从紧的原则,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严控一般性支出等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发展新动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预算草案收支平衡,是可行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沈阳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启动之年,也是确保如期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当前,全市经济发展面临较为严峻的挑战,为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顺利完成年初预算安排,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