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质疑街头广告现犯法人员 厂商:将于近期撤换

21.09.2015  11:19

  “一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人,巨幅照片挂在公众场合是否合适?”近日,网友“z小明童鞋z”微博爆料称,因寻衅滋事被判刑的前著名节目主持人邱启明,照片仍然出现在地铁的户外广告上,并不妥当。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与博主—市公安局民警张明取得联系。“地铁2号线里,几乎每一站都能看到这样的广告牌。”张警官介绍,今年3月,前著名节目主持人邱启明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被刑拘之后,他就开始留意起上述户外广告。长江日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在我市多处地铁、公交站,均能看到上述户外广告牌。广告中,邱启明被冠以某整形公司“公益形象大使”称号。

  张警官介绍,前不久,邱启明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前日,张警官乘坐地铁2号线到中南路站,再次注意到上述广告牌,拍照后发至微博质疑:“一个触犯了刑法的人,巨幅照片长期挂在公众场合是否合适?

  “法律上并无明文禁止,但厂商应从公序良俗上予以考虑。”昨日,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华告诉长江日报记者,邱启明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拍摄广告之后,与厂商签订广告合同,形成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其次,发布广告也经过了职能部门审批,从法律角度看并无不妥。他同时表示,作为公众人物,邱启明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厂商在广告投放上应酌情考虑是否调整。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就此致电上述整形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已就邱启明事件召开过内部会议并达成共识,将于近期陆续撤换掉相应户外广告牌。 (记者 刘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