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1个工作日办结确认手续

31.12.2014  10:53

  今后遇到七种紧急情况,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相关单位现场认定,可直接启用维修资金,不再需要“双2/3”业主同意。昨天,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房产部门获悉,《沈阳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批准,并公布实施。

  可直接启用维修资金的7种情况包括: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楼体外墙面(含屋檐、阳台)空鼓、开裂的;监控设施出现功能障碍的;消防设施出现功能障碍的;屋面、外墙面严重渗漏的;住宅区内的排水管线损坏,造成污水外溢的;供水、供电、供气设施设备(依法应由相关单位负责维修的部位除外)损坏,影响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的。

  维修时需由物业管理单位向相关单位提出认定申请,相关单位现场认定;经过认定,属于应急维修范围的,物业管理单位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办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确认手续。应急使用申办资料齐全的,所在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确认手续;应急使用结算资料齐全的,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初审手续,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应急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费用,由产权人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