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6月1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5〕21号),确定到2020年全市节水工作目标为:万元GDP取用水量控制在18立方米以内,万元GDP取用水量控制在18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控制在8立方米以内;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达到25%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10%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0%以内;非常规水利用量占供水能力比重达到30%以上;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4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以上;农业节水灌溉面积率达到90%以上。
意见提出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对节水工作的约束和引领、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推进各行业和公共机构及居民节水、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节水型产品和器具推广、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力度、开展节水宣传工作、组织节水型单元载体创建工作等十个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入“三条红线”管理。建立以区市县、先导区为单元的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对水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对已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公共供水和已经使用公共供水且用水量较大的非居民用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计划用水单位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用水计划,办理用水计划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用水。
针对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方面的用水情况,意见提出了针对性的节水措施,其中,工业用水设施、设备要符合节水要求,杜绝用水过程的跑冒滴漏;限制耗水量大、产值低的产品生产,淘汰落后的技术和工艺,推进工业废水“零排放”。在农业节水上,推广耗水少、效益高的农作物和农业项目,遏制农业粗放用水。在服务业节水上,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殊用水行业单位,应采用循环用水技术、设备或者设施。现场制、售饮用水的单位或者个人,须安装尾水回收设施,对尾水进行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此外,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在推进公益用水节水方面。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街道清扫、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在推进公共供水设施节水上。意见提出加强城市自来水管网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意见提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设项目竣工后,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水管理机构不得核定、下达计划用水指标,供水企业不得开栓供水。禁止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节水设施。
意见指出,要实行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政策,建立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水成本的水价形成机制。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的原则,根据水质和用途,合理确定非常规水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