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命名审批权下放至区县

27.11.2014  09:28

   沈阳日报讯(记者邸雪莹) 11月2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城镇建筑物及建筑群体名称审批职权下放到各区、县(市)民政局,纳入所在区、县(市)政务审批中心监管范畴,通过沈阳区划地名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网上审批管理。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可登录沈阳区划地名网在线申报,如实填写用户信息,并填写《沈阳市城镇建筑及建筑群体名称申报审批表》,写明建筑物、建筑群体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建筑类别、建筑规模,特别是拟使用名称的来历、含义及依据等情况。上传建筑物拟用名称申请书、自绘A3规格建筑物所处位置示意图等审批要件后,区、县(市)地名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不能采取网络申报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可直接到所在地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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