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

09.08.2016  03:33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我市开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将制定“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淘汰名单,并对名单中的企业下达关闭令,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取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