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整治食药违法犯罪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维护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稳定,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辽宁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从2017年11月25日起到今年春节,集中开展打击整治食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行动开展以来,全省食药侦系统在相关警种部门的支持协作下,始终保持态度上的“零容忍”、思想上的“零懈怠”、工作上的“零差错”,短时间内集中破获了一大批涉假案件,专项行动迅速打出了声势,取得了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侦办各类涉假案件36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4名,端掉窝点82个,打掉团伙16个,涉案价值4.4亿元。
为了让每一名群众都成为公安机关发现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眼睛”,让各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无处遁形,真正打一场“食药犯罪侦查的人民战争”,现将省级、市级涉假线索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省级涉假犯罪案件线索举报电话
024—86991224
各地涉假犯罪案件线索举报电话
沈阳:024—23836699
大连:0411—88057956
鞍山:0412—5232033
抚顺:024—52665075
本溪:024—43876309
丹东:0415—2597082
锦州:0416—2573236
营口:0417—2655470
阜新:0418—5532401
辽阳:0419—3150010
铁岭:024—72843293
朝阳:0421—2619349
盘锦:0427—2684998
葫芦岛:0429—3171675(白天),0429—3171676(晚间)
哪些情况可以举报?
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生产、经营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
在食品中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
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制品;
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生产经营国家为特殊需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