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低头看眼短信 撞死人被判刑

09.01.2015  22:07

报警后离开现场,算不算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不免责,保险公司还赔吗?

开车低头看眼短信 撞死人被判刑

低头看一眼短信,抬头危险近在眼前。辽中一名司机发现前方险情采取措施已经来不及,将三轮车车夫撞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1月8日,辽中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使用手机而引发的交通肇事案。

低头看短信撞死人

2014年9月18日9时30分许,张某驾驶轿车沿辽中县北一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到一小客车停车场南门时,突然电话来条短信,张某一边驾驶车辆一边低头去拿电话查看。

当张某抬起头时,突然发现险情就在眼前了,在其车辆前面出现了一辆人力三轮车。张某紧急踩刹车,但已经来不及了,轿车重重地撞上了人力三轮车。

张某下车查看,发现三轮车车夫吴某受伤极为严重,遂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急救车前来将伤者拉走后,张某报完保险后,离开了现场。三轮车车夫吴某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说法:低头看手机事故增加四五倍

沈阳交警表示,开车接打电话,交通事故发生率将提高四五倍。驾驶人在开车过程中使用手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注意力不集中,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同时也影响驾驶人对交通和路况的整体认知。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员开车接打手机,将面临扣2分罚200元的处罚。

肇事逃逸被刑拘

当日15时,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交警部门调查发现,张某所驾驶的车辆虽然投了交强险,但并没有按期进行检验。交警认定张某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未保持安全车速,且肇事后逃逸,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张某未按规定检车,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天。后来,张某又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发后,张某家属与吴某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外再赔偿7万元,取得吴某家属谅解。

辽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