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徒手接工友被砸伤张志新获见义勇为称号

20.01.2015  17:17

新闻回放:2014年1月14日下午,61岁的刘贵安在一个近4米高的棚架子处不慎坠落,正在地面作业的57岁工友张志新伸开双手接住了他。

结果,坠落的工友得救,张志新腿部却被砸成粉碎性骨折。

张志新成为我省新《见义勇为条例》施行后的首例申报者。

报道题目:《工友棚顶坠落  他用双手接住》

日前,阜新徒手接住坠下工友受重伤的张志新,已被授予“阜新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他也成为了我省新《见义勇为条例》实施后受到表彰的第一人。

昨日记者了解到,阜新市政府及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别给予张志新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张志新是辽宁田园实业有限公司的一名司机。去年1月14日,因为下午没有出车,张志新便到院子里一个施工点帮忙。

此时,61岁的工友刘贵安在4米多高的工棚上铺木板,由于没有扶稳,从工棚上掉了下来。当时,张志新下意识地张开双臂去接。

“砰”的一声,  张志新被坠落的刘贵安砸晕了过去。由于张志新的出手相救,刘贵安第七根肋骨骨折但并无大碍,但救人的张志新右腿却粉碎性骨折,在病床上休养了3个多月。

为表彰张志新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义举,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按照  《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经阜新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授予张志新“阜新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并给予10万元奖励。

张志新也是《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实施后,全省范围内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第一人。

同时,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给予了5万元奖励。

2013年8月2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条例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按照《条例》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表现和贡献,授予荣誉称号,并分别颁发不低于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