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减半征收?
10.04.2015 12:31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0.04.2015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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