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求发主持召开十二届省委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 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第一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
11月30日,十二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二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我省贯彻落实工作;审议《辽宁省全面深化改革三年工作计划》《关于全省深化农村改革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陈求发主持会议。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唐一军出席会议。省政协主席夏德仁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将改革推向深入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明确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为我们做好改革工作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蕴含其中的改革精神、改革部署、改革要求,站在更高起点谋划推进全省改革工作。
会议强调,做好下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一是要坚定不移推进改革,敢于涉险滩、啃硬骨头,以更坚定的态度、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力气,将改革进行到底。二是要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聚焦难点、抓住关键,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资国企改革、行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方面的改革,充分发挥关键性改革的牵引突破作用。三是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里出台的改革举措,开展“回头看”,加强对省本级、各市及县(市、区)的督查督办,对进度慢、未完成的改革任务,要倒排工期、加强调度、加快推进。这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改革文件,有关部门要迅速跟进、抓好落实。
会议指出,今后三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深入的关键时期。制定一个具有创新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改革三年工作计划,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建设“一带五基地”和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的迫切要求。要向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对标对表,进一步明确改革思路和举措,确保工作计划充分体现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省里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三年改革计划和2018年工作安排,一项一项细化,一项一项分解,把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岗位。要加强督察督办,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会议指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现实需要,是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特别是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要深刻认识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紧紧抓住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机遇,充分利用农村土地确权成果,盘活、用好集体资产,不断提高“造血”功能。要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建立和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配齐配强班子成员,选好带头人,带领村民脱贫致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