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监督执法总队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复核制度

19.04.2018  02:25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委办发〔2018〕37号)要求,省食品监督执法总队建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复核制度,并成立了由总队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执法业务骨干组成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复核委员会。

制度规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自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复核委员会要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具体情况,在遵循行政处罚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案件可能引起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多种因素,对行政处罚裁量情况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此举是省食品监督执法总队继建立实施《行政处罚案件跟踪回访制度》之后,探索实施的又一个实践性举措,旨在立足食品监督执法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为辽宁经济振兴发展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