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情形可申请垫付抢救费或殡葬费
4月12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公布,即日起,沈阳市全面启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设立在全市各区、县(市)、高速公路及桃仙机场交警大队的26个救助中心管理工作站正式运行。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简而言之,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及时从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通过启动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哪些情形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
在沈阳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程序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具体包括: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每笔抢救垫付费用不超过5万元。
救助中心管理工作站有何职责?
设立在全市各区、县(市)、高速公路及桃仙机场交警大队的26个救助中心管理工作站的主要职责为:一是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告知医疗机构、受害人或代理人、殡葬部门开展相应救助;二是对已垫付救助费用进行追偿。
是否垫付发生争议怎么办?
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与医疗机构因垫付抢救费用问题发生争议,由市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聘请专家组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和相关医疗机构。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吕良德
垫付抢救费用流程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受害人送医疗机构抢救
发生事故属地事故处理机构判定是否需要救助基金垫付,对符合救助基金救助情形的,工作站及时上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殡葬)费用垫付审批单》并通知医疗机构、受害人或委托人申请救助基金垫付。
医疗机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事故属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站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救助基金中心审批。
市救助基金中心将工作站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垫付条件的,将核定抢救费用转入抢救医疗机构。不符合垫付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并出具《沈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审核结果通知书》,由工作站向申请人进行告知。
垫付过程结束
垫付丧葬费用流程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受害人死亡
发生事故属地事故处理机构判定是否需要救助基金垫付,对符合救助基金情形的,工作站及时上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殡葬)费用垫付审批单》并通知殡葬机构、受害人亲属申请救助基金垫付。
死者身份明确的,由受害人亲属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告知书》、《尸体处理通知书》和身份证明,填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丧葬费用垫付申请书》,提交给殡葬机构,由殡葬机构向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垫付丧葬费用。
死者为未知名的,殡葬服务机构在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单》后,填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丧葬费用垫付申请书》,由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垫付。
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垫付条件的,将核定丧葬费用转入殡葬机构;不符合垫付条件的,出具《沈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审核结果通知书》。
垫付过程结束
追偿垫付费用流程
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已垫付丧葬费用或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处理机构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并将法律文书送达救助基金中心,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法院的《判决书》依法向相关赔偿义务人发出《偿还道路交通事故垫付费用通知书》。
责任人偿还垫付款
责任人将偿还的垫付款缴入救助基金财政专户。
对于不偿还垫付款的,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赔偿。
冬瑜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