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超额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04.11.2016  16:08
    根据省委、省政府年初分配任务,我市2016年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为3205辆,截至9月20日,共计淘汰黄标车9413辆,超额完成年度任务(3205辆),完成率293.7%。10月,经省蓝天办重新调整后我市淘汰任务提高到14963辆,截至10月24日,全市已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5692辆,再次超额完成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总完成率105%。

  我市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力度:

  一是制定了《全市集中开展清理淘汰达到报废年限黄标车、报废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按期予以强制注销,对连续3个安检周期没有进行安全性能检验车辆予以强制注销,核实黄标车数量,对逾期未办理注销的黄标车,予以公告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依法予以强制注销;

  二是在原有主城区设立环保“绿标区”,城市核心区禁行黄标车基础上,在开发区、大石桥市分别又增设了1个“环保绿标区”,公安交管部门5个高清摄像头已投入使用,与环保部门联网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车辆进行布控筛查;

  三是对黄标车和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标志及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不允许其进入营运市场; 

  四是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实现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安全性能检验同步,对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以促进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

  五是开展机动车停放地监督抽测,截止9月30日,累计抽测车辆917辆,对抽测不合格车辆依法下达限期复检通知;同时开展道路执法检查,对超标车辆、无标志车辆下达限期复检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