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我特别愚蠢,怎么能干这种事呢”(图)
葫芦岛持枪抢劫运钞车案昨日开庭
持枪抢劫运钞车的疑犯栾某(右二)和贩卖枪支给栾某的黄某当庭受审-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杜宝忠摄
新闻背景
2014年3月29日8时05分,在葫芦岛市连山区百货大楼附近工商银行门前,发生一起持枪抢劫运钞车案。一名男子在保安往银行押运钞票途中实施抢劫,并向一名保安开1枪,持枪押解员开枪还击,击中抢匪。挽回经济损失177万元及一箱黄金。警方现场缴获仿六四手枪1支、子弹若干,摩托车一辆。
首次报道题目:《欲抢运钞车一枪被撂倒》
“特意买部旧手机联系买枪,怕卖枪人被抓连累自己,买完枪又把手机和卡卖了”、“后悔,抢劫的过程中就不想抢了……”
昨日14时,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持枪抢劫运钞车的疑犯栾某和贩卖枪支给栾某的黄某。两人当庭认罪并表示后悔,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为还房贷预谋抢劫
曾同时联系了两个卖枪的人
涉嫌持枪抢劫运钞车案的被告人栾某,今年30岁,吉林辽源市人,2014年3月29日持枪抢劫运钞车被当场抓获后,于同年4月21日被刑事拘留。给栾某贩卖枪支的四川人黄某,今年33岁,在2014年4月7日被葫芦岛公安局连山分局刑事拘留。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栾某首次还原了持枪抢劫运钞车的作案细节。栾某介绍,他从吉林来葫芦岛一年了,干过擦鞋店,因为妻子怀孕,鞋油对孩子和大人都不好,就把擦鞋店也兑出去了。兑出去后,自己也找过工作,但是我身体不好,送过快递,因对葫芦岛市区道路不熟悉,干不长时间快递就不干了,还做过手工艺、写广告。
栾某称:“2014年3月初,因为家里买房子有贷款压力大,就想抢钱还房贷。当时买房贷款37万元,每月还2800元,还了1年了。当有抢钱的想法后,就想先买一把枪,就在QQ上找到了发广告说有枪的网名叫‘人品狼’的黄某,并商量好价钱为1.3万元,交易地点在成都。大概是在3月14日左右,我坐火车去了成都,到了成都我给他打电话联系,确定在一个公园里和他交易,黄某却要1.4万元,说赠送20多发子弹和子弹壳等。”栾某介绍,其实当时联系了两个卖枪的人,先联系的一个在广东汕头的,当自己赶到广东时却没有见到人。同时和他们俩联系,没联系上汕头的,就又去的四川成都和黄某进行了交易。
抢劫前问保洁银行几点上班
“想开第二枪是没打响”
栾某介绍,购买手枪怕坐车被查到,就在成都花2000元购买了一部旧摩托车骑回了葫芦岛。第一天住在了绥中,第二天来到葫芦岛市百货大楼附近的工商银行踩点,主要看运钞车几点到,当天怕遇到熟人又返回到兴城市火车站附近找了一家旅店居住的。住了六七天,这期间做些准备工作,将用于交易联系买枪的手机卖掉了,又用易拉罐做了两个类似燃烧弹的东西,里面放着毛巾和汽油。
栾某介绍了事发时的抢劫经过,“2014年3月29日早晨7点50分左右,骑摩托车到现场并停在了银行门口。我到银行的时候,运钞车还没有到,我就到银行里问保洁的阿姨银行几点上班,她说8点,我就进到了ATM自助提款的小厅里继续等,当我刚坐下没多长时间车就来了。我看押款员把钱从车上拿下来,就出去抢的钱。”
抢劫时你说什么了?栾某介绍,“我当时很紧张,什么也没说,就把枪掏了出来,我用汽油袋扔在一个保安的脸上,又用手枪把拿钱袋的保安腿部打伤,然后我就把钱往摩托车上拽。被我扔汽油袋的保安拿枪对峙我,我想再向他开第二枪时但是没有打响。”随后想把钱袋拖到摩托车上逃跑。栾某介绍,“因为当时太紧张,钱袋也比较沉,大约有80~100斤,所以没有拿动。这时运钞车上一个保安开枪把我打伤了。”
栾某介绍中枪之后,“我感觉腹部特别痛,我知道受伤了,我也知道自己跑不了了,我就把手里的手枪扔了,头盔和手套也都摘了,我跪下来投降。”
后悔:“后悔,抢劫的过程中就不想抢了”
栾某介绍,自己在抢劫的时候就感到后悔了,“我特别愚蠢,怎么能干这种事呢。我抢的过程中就已经不想抢了。但是没有办法,我已经把家里的钱也拿出来花了,到现在我对我抢劫的事特别后悔。但是后悔也没有办法,已经做出这种事了。”
栾某的妻子张某证实,和栾某有一套房子首付17万元,贷款37万元,装修后继续还贷款。2014年3月9日,二人生气后栾某离家出走,之后再无联系。栾某走之前在张某的卡里取走2万元。张某在3月9日上午收到栾某的一条短信,内容为:“宝宝,老公给你赚钱去了,不用找我,一个月就回来。我取了2万元钱,要是赚了,我连本带利还给你。要是赔了,你就得自己还房贷了。银行卡和项链在咱家楼上厨房的抽屉里。搞不好了,真(就)是一面天堂一面地狱啊。”
庭审现场,卖枪的黄某也悔不当初。黄某介绍,“在江西上班时的一个朋友回家,说收藏的枪带不走,就给了自己。在家放了两年多,因为我本身就是打工的,公司也好久没结算工资了,小孩上学需要钱,我想反正放在家里也没用,所以就卖了。”
2014年3月,在网上一个打猎的QQ群里认识了栾某。他看到了我之前发的图片说要买枪,就1.4万元卖给他了,还有手枪子弹20多发和2个猎枪子弹。
昨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没有当庭宣判。记者看到,在庭审现场被告人家属多数戴着口罩帽子哭泣,法官劝说后仍不愿意摘下口罩。
-庭审实录(节选)
公诉人:为何开枪?
劫匪:保安个头比我高
公诉人:为什么选择了在闹市的这家银行?
栾某:在这之前我去过这家银行,大概也是早上8点多,银行也没有上班。我就看到押款员把钱从我身边拽进了银行里。我也没去过别的家银行,当我有抢劫的念头时,第一个就想到了这家银行。
公诉人:当时为什么将汽油袋扔向保安的脸?
栾某:因为汽油是易燃品,可以导致起火,这个常识大家都知道,我认为有汽油了,他就不敢开枪了。
公诉人:你为何要开枪打伤押款员?
栾某:他拿着钱袋,他比我个头高大,我就是为了能把钱袋从他手里拿走。
公诉人:你为什么一枪打中了,还要开第二枪?
栾某:我看持枪的押款员用枪对着我,我怕他开枪打中我,我寻思把他打伤了,他就对我没有威胁了。
公诉人:当时制作燃烧弹的目的是什么?
栾某:我把方便袋装的汽油泼在保安身上,在把燃烧弹扔在我逃跑的路上,他就不敢追我了。
-民事赔偿
受伤保安索赔3.15万元
昨日,在庭审现场,受伤保安焦某的委托代理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要求被告栾某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3.15万元。
代理律师介绍,原告焦某系葫芦岛市保安公司银行运钞车解款员,2014年3月29日,在押解过程中,因被告栾某持枪抢劫行为造成焦某受伤入院治疗30天,造成二级轻伤,并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这些损失因被告的行为产生,应由被告负责赔偿。
在庭审现场,栾的家属和辩护律师都表示,对民事赔偿部分同意调解,愿意赔偿焦某的经济损失。
-案值巨大
公诉人:被劫现钞人民币177万、美元1.3万
公诉人表示:案发时正值闹市中心,被告人公然开枪打伤运钞解款员,当场劫取巨额现钞,若非再次开枪发生故障,解款员和路边群众伤亡将不可避免。案发时,钱袋已经脱离了解款员的控制范围。若非劫取的钱袋过重而搬运不便,解款员乘机开枪将其打伤,被劫现钞很难失而复得。
被告人栾某持枪抢劫金融机构,劫取了巨额的现钞(人民币1770650元、港币4544.3元、美元13038元、日元51400元、欧元2020元),并持枪射击至一人受轻伤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既遂,且具有持枪抢劫、抢劫金融机构、抢劫数额巨大三个法定加重情节,属于抢劫罪的情节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