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半年启动司法改革试点
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启动省法院审委会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1月22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法院司法改革的总体情况,并推介了三个试点法院的经验。根据中央政法委的安排,辽宁将作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于下半年开始启动改革试点。2015年被省法院确定为“司法改革年”。
审判权改革试点扩面
据悉,全国首批9家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中有2家在辽宁,其中新民市法院是全国仅有的两家基层改革试点法院之一。2014年7月,最高法院将葫芦岛中院升格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
去年11月,省法院在葫芦岛中院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进会,确定了我省第二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包括沈阳、抚顺、本溪、朝阳、盘锦5家中院,沈阳市皇姑区等7家区法院,本溪县等3家县法院。同时,省法院将本院刑三庭、民三庭、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四个审判部门也作为改革试点庭室。至此,辽宁已分两个批次,7家中院、15家基层法院、4个省法院审判庭室加入了改革试点。
同时,省法院还修订了《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实施意见》,将审委会的中心由个案讨论适度转向宏观指导和管理;限缩讨论案件范围,保障审判权还权于合议庭;建立审委会委员办理案件制度;规范审委会发言与表决模式;实行审委会委员回避制度;建立审委会决策事项督办制度等,构建符合司法改革要求的审判委员会制度。
认定信访案件错案13件
国家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后,大量信访案件转入法院处理。省法院从理顺案件入口、畅通案件出口等方面加大信访工作改革力度。具体是:
实行诉访分离。区分申诉信访的性质和类别,理顺信访案件入口,确保将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依法导入程序,2014年省法院导入法律程序4303件案件。
依法保障诉权,防止程序空转,及时纠正错误、补正瑕疵。 2014年全省中级法院对313件信访案件进行交叉评查,初步认定错案13件,瑕疵案件52件,下一步将对最终认定的错案、瑕疵案依法按程序纠错、补瑕。
畅通信访出口。对符合终结条件的涉诉信访事项依法退出,近年来共依法终结493件,数量在全国各省中最多。
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开展远程视频接访。省法院出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远程视频接访办法》,2014年全省各基层法院推动向最高法院申请远程视频接访,已约访594件,排在全国第二位。 12月25日,省法院正式启动受理远程视频接访。
4市试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2013年以来,省法院在辽阳、铁岭、葫芦岛地区基层法院全面开展跨行政区域相对集中管辖一审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实现了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管辖区域的相对分离。
2014年9月,省法院又在沈阳地区15个基层法院通过指定管辖方式集中交叉审理一审行政案件。目前,我省共4个城市35个基层法院开展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2014年共审结行政案件2584件,占全省一审行政案件的46.6%。据统计,4个试点地区2014年受理的一审案件件数同比上升8.3%,“立案难”现象得到遏制;从审结情况看,4个地区行政机关败诉比例同比上升5.6%,比全省平均败诉比例高出2.9%,行政审判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