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医师多点执业“松绑”
为促进我省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我省于2013年5月出台了《辽宁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对多点执业注册、执业规则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近期出台的《通知》,对原有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降低了医生多点执业的限制条件,将有更多的医生获得“松绑”,医生的流动将更加自由。《通知》明确了我省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和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管理,同时提出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取消了执业地点数量的上限。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后,即可开展多点执业,充分释放医疗资源,进一步优化医师配置,在全国起到了先试先行的作用。
《通知》对我省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推进医师合理流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实现医疗服务可及性,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二是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坚持放管结合,制定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政策,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省情的医师执业和管理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三是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医师岗位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连续性。
《通知》对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劳动)关系、劳务协议、医疗责任承担和监管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区转变观念,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坚决破除阻碍医疗卫生人才合理流动的束缚和障碍,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制订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衔接。鼓励支持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明确政策给予支持和鼓励,健全医师多点执业的执业风险保险制度;创造良好环境,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宣传医师多点执业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争取广大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我省确定沈阳、大连、鞍山为省级联系试点城市,同时要求其他各市要面向县乡村,选择若干试点单位,积极主动开展试点,全面推进工作。根据实际,对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涉及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工作尽快研究制订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