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辽宁1322户工业企业完成分立

24.04.2015  19:43

  4月24日,辽宁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辽宁省国税地税介绍推进实施工业企业分立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情况。2014年,辽宁省地税局在辽宁省国税局等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省共有1322户工业企业完成了分立工作,完成计划的132.2%。分立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1425户,分立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34.1亿元。

  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资格变登记

  为了推进全省工业企业分立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今年起,在试点基础上我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照)合而为一,将质检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码统一加载在工商的营业执照上。企业登记时,只需在工商登记窗口一站式办理,统一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简化了报送资料,缩短了办理时限。

  自今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18号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办理,纳税人只要资料齐全,不需查验审批,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办理。资格的生效日期,企业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自行选择,以便更快地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展生产经营。并且工业企业分立后的服务业企业与原生产型企业相比,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大大提高,企业自主选择的空间更大。

  简化发票限额审批优惠小微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纳税人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实现一机开具多票、网络报税等多项功能,满足企业“在家办税”的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手续大大简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万元(含)以下最高开票限额不再进行实地查验,不再需要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等资料,实现了窗口即时办理。

  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不仅优惠力度大,程序上也更加便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无需审批。

  “营改增”释放税制改革红利

  “营改增”试点政策的实施释放了税制改革红利,消除了工业企业分立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制度上的障碍。增值税相较营业税而言,具有消除重复征税的中性效应,对企业的干预最小,对经济的适应性最强。分立后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属“营改增”试点范围,二、三产业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保持完整,有利促进第二产业转型升级、第三产业创新发展。另外“营改增”也是我国涉及面最广,规模数额最大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分立后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大大减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有450多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超过90%的纳税人税负实现了不同程度下降,减税规模约为1918亿元,平均减税幅度为31%。

  今年还要完成500户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工作任务,《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将分立工作作为全省169项重点工作之一,同时纳入省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名词解释:生产性服务业

  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为保持工业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促进工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提高生产效率提供保障服务的服务行业。现阶段,我国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建设等13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