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送户口”这样的广告不能再用了

27.01.2016  15:54

  “距离××商业街只有10分钟”、“房屋面积为80平方米”……在我市一些房地产广告中出现的这些模糊用语今后若再用就涉嫌违法了。记者从市工商局广告处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公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实施。该处负责人介绍,这是对新《广告法》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我市各相关经营者要据此严格审查发布的广告,我市工商部门今年要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对相关领域广告进行全面清查。

  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包括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应真实,面积应表明为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能以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能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同时还规定,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未取得预售房地产许可证的,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等8种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有些房地产广告故意模糊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而规定明确提出,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在广告中注明。

  涉及价格的,除广告中表明的应为实际销售价格外,还要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避免价格随意波动给购房者造成损失。

  针对有些广告大力宣传的“买房子送户口”等广告语,规定提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