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首次上市,是否免征增值税、契税?
13.09.2016 01:38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关于房改房和平房住宅如何计征营业税和契税问题,相关规定于2016年2月22日被财税〔2016〕23号替代。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规范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2005〕258号)文件废止,因此,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契税不再执行减半征收的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不免征增值税。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3.09.2016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