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首批核准7所省属高校章程

14.01.2015  16:45

 

日前,省教育厅核准了辽宁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农业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沈阳体育学院、大连东软信息学院等7所省属高校的章程。

高校章程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推进高校章程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高校明确办学方向、突出办学特色和扩大办学自主权的重要保障,是妥善解决高校改革发展中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2011年《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颁布后,我省及时启动高校章程建设工作。一是思想发动。利用年度会议、检查调研等时机,做好政策宣传和统一思想的工作,动员高校领导、师生员工、舆论媒体深切关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强化章程是大学治理宪章的意识,提高建设高水平章程的积极性,激发形成有特色章程的创造性。二是先行试点。2011年7月,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省情教情,区分办学层次和办学性质,确定辽宁大学等7所高校启动大学章程制定试点工作。三是组织培训。近几年举办省属高校书记、校长培训班,并组织章程起草负责同志参加教育部培训累计80余人次。四是强化保障。注重发挥省内知名法学专家以及教育法学、教育管理、高教研究等学科专家的专业优势,为高校章程建设提供智力支持。要求各高校领导亲自抓章程建设,成立章程起草小组,明确牵头处室和责任人,统筹安排各项任务。五是抓紧推动。2014年4月,省教育厅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进度安排》,分批、分层次明确省属高校章程起草完成时限。截至去年10月底,各试点高校均已完成校内征求意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和党委会审定等法定程序,形成章程核准稿并报省教育厅申请核准。

为做好省属高校章程的核准工作,省教育厅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成立辽宁省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合理确定专家人选,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核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厅委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厅委部分领导、厅内相关处的处长、部分高校书记校长、省直相关部门领导、部分教育管理专家组成。二是明确工作程序。研究制定《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办法》,对章程核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方法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在制度上保证章程核准工作的合理、合法、公开、透明。三是严格组织评审。先后三次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大会评审和书面评审工作,全体委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章程文本逐字逐句研究和推敲,共提出修改意见150多条。

2014年12月底,7所学校的章程经辽宁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并经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核准。下一步,省教育厅将按照《辽宁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进度安排》,逐批指导推进省属高校章程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形成“一校一章程”格局。

(政策法规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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