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七项举措 扎实推进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
2015年,锦州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总计123户,其中,凌海市9户、闾山保护区管理局114户。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辽宁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建设方案》指示和省林业厅、锦州市委市政府要求,锦州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于2015年3月份全面开工,预计11月底全部竣工入住,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联席工作机制,市林业局成立了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争取发改委、城乡建委、财政局等部门支持,各县(市)区林业局和各国有林场也成立了相应机构,抽调专人组建得力的工作专班,加强领导和调度,及时解决具体问题,积极主动做好向上级部门汇报、与相关部门协调等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重要意义,向广大林场干部职工准确解读各项政策,将国家、省对支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各项政策及时公布,提高政策透明度,调动林场职工建房积极性,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强化“阳光操作”,确保职工利益。各国有林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严格对象界定,原材料采购、工程招标、建设质量监理等主要环节,都实行阳光操作。同时,把有关政策原原本本地向职工进行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是严格工程监管,确保建设质量。全市各级林业部门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与强制性标准,依法组织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严把审查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切实加强过程督查,实行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五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省政府对工程进度的总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倒排工期,制定每个改造项目的工程进度时间表,明确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工程按时开工、按时竣工。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信息旬报制度,县(市)区林业局定期向市林业局上报危旧房改造进度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及存在问题等,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审计,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
七是建立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对危旧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书、声像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统计、利用等,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做到一户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