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犯罪需要运用互联网思维

15.09.2015  14:36

  9月14日,在中国-东盟信息港论坛打击网络犯罪分论坛上,主持人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卢卫的开场白让人印象颇深。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网络空间安全,多年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工信部等多个部门多次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专项行动,与网络犯罪和不法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并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网络犯罪行为就像韭菜一样,割完一茬又长一茬。

  卢卫用一组数据来证明打击网络犯罪的严峻形势:据2015年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显示,90%的网民认为隐私权是重要的网民权益,但有70%的网民遭受过网络身份、网络活动信息的泄露。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举报中心今年上半年接到的105件举报中,八成涉及网络安全,有的甚至是网络犯罪,包括隐私的窃取、流氓行为、诱骗欺诈等。

  “这些数据表明,网络安全和网络犯罪涉及的用户越来越多,隐蔽性、欺骗性也越来越强,呈现出跨区域、跨行业、跨平台的态势。”卢卫说,需要政府、企业以及各个机构的合作与共享,从源头上遏制网络犯罪。

  侵财类犯罪成为发案率最高的网络犯罪类型

  中国公安部十一局副局长钟忠在论坛上发言指出,当前一些网络犯罪新的动向和苗头值得我们关注:

  ——网络侵财类的犯罪频发多发,作案手法不断翻新。当前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借助互联网实施的侵财犯罪已经成为发案率最高的网络犯罪的种类,比如网络淫秽案件,往往伴随着收取会员会费等非法方式的牟利。黑客案件也往往伴随着敲诈勒索,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倒卖公民信息的案件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化的网络犯罪。为了谋取高额非法利益,一些不法人员已经形成了利益链条、网上黑市和地下产业链,而且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些利用网络筹资、网络贷款诈骗等新型的网络犯罪形式不断出现。

  ——网络生态环境的治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积极向好,但是滋生犯罪的土壤仍存在。近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网络生态环境发生了明显改善,但各方面形势仍严峻复杂,一些网络黑市转向隐蔽,但是依然存在。涉及人员多,交易广,因为一些互联网服务单位管理责任措施不到位,一些网民的守法意识薄弱以及互联网自身技术特点等客观因素,增大了网络犯罪的防控和打击难度。

  ——涉及移动互联网犯罪呈快速增长的态势。我国有6亿移动互联网用户,移动终端相对防御能力弱,存储大量个人信息和社会信息,关系着网民的财产和生活,日益成为攻击目标。

  不少网络犯罪利用境外落地逃避侦查打击

  现如今,大部分国人都曾受到诈骗电话的骚扰。中国移动公司信息安全管理与信息中心副总经理赵刚在论坛上说起这一现象时,不少与会嘉宾都有感同身受的体会。

  赵刚表示,诈骗电话已成为全球非常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该犯罪问题猖獗的背后,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诈骗电话在境外落地,造成源头治理存在一些困难。在我国境内的诈骗电话案件中,国际诈骗电话占了绝大多数。由于国际号码没有统一规范,导致国内的运营商没有办法对这些违规的号码进行源头的治理和打击。

  “网络犯罪的一个特点是犯罪无国界。”钟忠认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犯罪人员将实施犯罪的网络场所转移至本国以外,采取信息倒流、跨国联合及针对境外人员等多种形式,逃避执法机关的侦查打击。

  钟忠强调,跨国实施的犯罪成为我们必须应对的一个突出挑战。据统计,面向我国境内网民90%以上的诈骗网站、钓鱼网站、赌博网站的服务器位于我国境外。利用境外服务器、VPN等网络资源向境内网民实施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当前网络犯罪的一个突出动向。

  打击网络犯罪需要运用互联网思维

  在钟忠看来,网络犯罪和其他犯罪一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形成发展和演变受到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同时也有着其自身的网络技术的烙印和特征。应对网络犯罪带来的挑战,需要坚持惩治犯罪和促进网络社会发展相统一,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携手合作,走综合治理的道路。

  2010年以来,中国的执法部门与70余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1000余次网络犯罪领域的执法协作,先后侦办了网络诈骗等一批跨国网络犯罪案件。同时,在网络犯罪的情报信息交流、侦查取证、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为共同打击网络犯罪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钟忠认为互联网是一个创新的时代,互联网+模糊了网上网下的界限,这就要求我们紧跟互联网+的发展步伐,时刻掌握网络犯罪的新形态、新动向,需要打造一支学习型、创新型的专业网络警察队伍,建立一个网上网下传统警种与网络警察协作配合的打击网络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利用互联网的思维创新警卫模式,提升打击网络犯罪的效能”。

  中国公安大学反恐怖研究中心主任梅建明建议,中国和东盟国家还可通过建立局级年度会议机制、开展打击网络犯罪技术和装备研发合作、开展打击网络犯罪的人员培训与交流以及专项工作组等路径共同打击网络犯罪。

  中国外交部条法司网络犯罪领域专家徐峰认为,传统的打击跨国犯罪的国际法文书难以完全适应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的需要,国际社会对于网络犯罪的形势定罪和管辖、司法协助、电子证据的获取和采信等问题缺乏法律框架,这制约了打击网络犯罪的能力建设。为更好应对网络犯罪全球性问题,国际社会有必要制定打击网络犯罪国际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