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在广泛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发了《辽宁省教育系统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权威高效的教育管理体制和政府统筹、部门合作、上下联动的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教育行政执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实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教育治理,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施办法》是省教育厅继2019年制定并实施教育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相关工作制度后的又一举措。《实施办法》提出了压实执法责任、明确执法范畴,加强执法力量、强化保障条件,落实“三项制度”、规范创新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推进考核评价等四方面工作任务16项工作举措。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把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来抓。
《实施办法》强调,要充分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既是本部门全面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人”,也是指导督促下级部门的“指导者”,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全省教育系统一盘棋;要积极摸排本部门推进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切实找准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