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乱收费乱罚款将被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助推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沈阳将围绕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差、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垄断性行业涉企服务效能低、企业正常跨区迁移难、政府和企业失信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营造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行动一:整治服务窗口质量
整治内容: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工作流程不顺畅、办事环节繁琐;擅自增加审批要件,变相延长审批时限;中介服务管理混乱,涉企收费不公开,中介服务价格标准参差不齐。
改善措施:本地区保留的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简化审批环节,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建设网上服务平台,完善网上查询、网上预审、结果反馈、公示公告、咨询投诉等功能。
重新梳理审批要件,实行集中登记、联合勘验,减少审批前置条件;规范办理时限,通过流程再造将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的40%以内。创建中介服务网上平台,建设中介机构数据库,在网上展示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服务项目、信用等级、历史业绩、用户评价等内容,以便于企业和群众自由选择。
行动二: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
整治内容:行政执法部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超期限收费、变相收费;将管理职能转移、分解到下属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有偿服务,或将国家命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不引用或滥用自由裁量权;违规执法、违规检查。
改善措施:行政收费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收费清单,向社会公示。向企业收费要预先下达《收费通知书》。将涉企一般程序处罚全部纳入备案管理,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部门集体讨论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执法人员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凡执法岗位在编人员要全员持有执法证件。
行动三:整治垄断性服务行业
整治内容:垄断配套工程建设,限制和排斥竞争;在配套工程实施、验收和交接过程中,设置不合理条件,增加收费或拖延工期等问题;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重复或扩大范围收费,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并收费,收费不公示、不履行告知义务等价格违法行为等。
改善措施:建立反垄断管理制度;建立第三方验收机制;拓宽缴费渠道。对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重复或扩大范围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行动四:整治政府和企业失信
整治内容: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及时结算、长期拖欠工程款问题;应由政府负责的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配套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政府现行便企利民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政府招商承诺不兑现、净地不净等问题;未兑现诚信企业守信联合激励问题,未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问题。
改善措施:通过内部梳理排查、诉求渠道收集、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摸清政府失信问题底数,逐项理顺问题责任,制定问题清单,根据问题性质进行分类,确保问题解决落实到位。
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执行“七天双公示”制度,实时更新“双公示”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展企业信用承诺公示;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时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制定企业守信联合激励规范性文件和失信企业联合惩戒规范性文件,在“信用沈阳”网公示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行动五:整治企业正常跨区迁移难
整治内容:整治落实企业迁移政策不到位、擅自设置附加条件限制正常迁移的行为;违反属地原则吸引外区企业到本地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互拉税源的行为;影响要素流动等破坏市场规则的行为。
改善措施:企业提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其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工商注册地经营核算地税务登记地“三统一”原则的迁移申请,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依规、先行办理的原则,确保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
对于上半年度市级纳税百强企业,市联席会议将其纳税形成区级财力基数留在转出地区,对于其他企业,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其在市域内自由迁移,不得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妨碍企业办理迁移手续。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方月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