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东洲区局落实新规范 便民迎春风
10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县级税务机关试行《纳税服务规范》,该《规范》的制定对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权益维护和文明服务9大类72项212个服务事项1120条纳税服务标准进行了明确。为在新环境下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深化“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践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税收宗旨具,抚顺市东洲区局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规范》落实。
一.做好工作提前量,加强组织是核心
“十一”前夕,东洲区局分管业务副局长及综合科室负责人参加了省局举办有关《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知识的专业培训。培训结束以后,区局局长第一时间召开了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的专门会议,成立了落实《纳税服务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并根据省、市局的精神,结合区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首先建立培训小组,分派培训工作,以一线科所和窗口大厅服务人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利用一线科所与纳税人接触优势有计划地向纳税人进行《纳税服务规范》有关信息讲解,并建立健全信息意见反馈机制,是纳税人对新规范的执行落实给予监督。其次,明确工作步骤,统筹规划规范落实,改变以往培训与应用相脱离的方式,要求参加培训人员尤其是窗口大厅服务人员坚持边学边用,在第一时间使用新系统新窗口,以便迅速掌握规范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最后,区局党组再次强调此次规范落实要建章立制,各科、所长要把此项工作提到日程上来,争取天天有进步,周周见成效,把“三期”系统中新增加的“窗口受理岗”的业务逐项熟知,确保新业务流程能够得到尽快应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个《纳税服务规范》的零问题实施。
二.保证落实行动力,培训工作是重点
此次培训以《纳税服务规范》为统一教材,培训内容兼顾《纳税服务规范》中的要求与实际征管系统操作两点。《纳税服务规范》一书下发后,负责培训工作的同志立即对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一科、综合业务二科和直接接触纳税人的税收一线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使这些人员成为《纳税服务规范》的第一批受训人员。区局还根据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不同业务的特点,分三次对窗口人员进行培训,第一次由计征科科长负责,使窗口人员掌握申报纳税规范以及办理退税规范。第二次由综合一科科长负责,使窗口人员掌握税务登记规范,发票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第三次由综合二科科长负责,使窗口人员掌握税务认定规范、税收优惠资格备案及认定、优惠办理规范。为了不耽搁日常工作,窗口人员将在每天下午3-4点根据大厅业务不定期分批受训,前一天培训的内容在以后的办税工作中得到应用,做到对每一项业务流程心中有数。按照“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的要求,从业务流程到工作用语,从服务模式到技术标准,全面掌握和熟练各项具体业务。并以《纳税服务规范》为标准,梳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寻找差距,不断完善和改进服务流程及服务方法。
三.实施规范高效能,建立体制是关键
一是建立全员参与制,将服务标准化理念融入到每个岗位的具体实践中,用标准规范服务,靠服务完善标准。坚持全员参与。将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具有良好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人员配备到纳税服务岗位。区局将各科需审批事项下放到大厅,由大厅厅长负责带领业务优秀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达到优势资源集合。确立各个岗位的服务职责和要求,岗责明晰、程序规范、操作标准的业务规程。做到“岗位规范,人人履职”。坚持全员考核。运用意见簿、评价器、意见箱、反馈电话对大厅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二是建立全员服务制,局长副局长亲自到大厅窗口值班,直接面向纳税人服务。进一步使服务观念深入一线工作人员心中,强调服务效果和服务态度,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融入真情和爱心,提供深层次纳税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让“窗口”成为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的满意场所;严格减负服务,缩短办税时限,简化办税程序,对超过时限未办结的,按规定问责;实施智能办税,创新纳税申报手段,完善网上报税、自助办税等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爱岗敬业,用心奉献。提供延展服务,预约办税、延时办税等服务措施,延展纳税服务时间和空间,满足纳税人在8小时之外,非工作时间,急办涉税事宜的需要。把“标准化”的高效、便捷、文明的服务特征融入志愿服务当中,做到对规范统筹协调。东洲地税针对规范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新问题,分别制定了相关应对处置预案,并加强跟踪问责,对检查出的违反《服务规范》的行为,要求相关部门和个人限时整改,同时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对涉及到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抚顺市东洲区局为贯彻落实《服务规范》所做的工作切实维护了纳税人的利益,这不仅提高了区局的日常征管工作,也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区局也将以此次《规范》落实为契机,继续深化便捷、高效、文明的服务标准,有理有据,有章可依,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制度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