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1.05.2016  13:39



 

根据《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集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5月23至27日,抚顺市水务局检查组对各县区防汛抗旱准备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组先后来到抚顺县、新宾县、清原县、东洲区、顺城区、经济开发区、新抚区、望花区,重点对各类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情况、水库水电站度汛准备情况、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检查组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对个别水库存在的问题要求6月15日前完工或恢复原貌、汛期空库运行或降等蓄水,对山洪灾害监测设备要尽快维修养护、保证汛期正常使用,对于安全生产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县区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局,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序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检查组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开展以预防和应急应急处置各类自然灾害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减少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