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打包”出台社保惠民制度
向城乡14.6万名低保对象累计发放低保金4.02亿元;资助604名贫困家庭学生圆了大学梦;91.46%的农户参加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一项项惠民新政出台和落实,让抚顺百姓从社会保障中享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去年以来,抚顺市在大力发展经济、完善基础设施的基础上,把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工作重点,让发展的成果惠及百姓,为市民营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这几年低保金年年提高,我们家的基本生活有保障,党和政府对特困家庭真是太关心照顾了。”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挖建社区低保居民刘柏富说。据介绍,去年抚顺城市低保标准再次提高10%左右,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12%以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幅度为10%。抚顺市先后制定了分类救助制度、民主评议制度、低保备案制度、绩效评价办法、抚顺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等,使低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针对群众反映较大的“人情保”问题,解决低保家庭收入核实难问题,市、县配备专职低保人员,成立了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全市83个街道、乡镇全部通过现有办事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性服务工作,畅通了救助申请人救助渠道。
为了加强城乡统筹和完善医疗救助管理,抚顺市于2014年11月28日下发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支付后,剩余医疗费用可再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实现了医疗救助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保险的有效衔接。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医疗救助水平,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达到5000元,救助比例达到60%。
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加重,养老服务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抚顺专门出台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政策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同时,加强养老机构管理,对全市养老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培训,免费培训养老护理员600余人次。在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新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2个,完成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建设40个,完成了新宾满族自治县黄旗中心敬老院、清原镇中心敬老院维修改造工作,全市新增养老机构8家、新增床位1048张。并为全市3798名80至89周岁低保和低保边缘户、五保户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高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