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点被撤销还敢"保票" 骗20名学员9万被判刑

23.05.2016  18:57

  沈阳男子张某与一家驾校签订协议,设立该驾校法库报名处。后来,该报名处因经营不善被撤销,但张某隐瞒了实情,继续招收学员并称可以“保票”,先后骗取20名学员9万元。

  5月12日,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发布信息,张某等人均因诈骗罪被判刑。

  2009年10月15日,张某与沈阳一家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他作为负责人设立该驾校法库报名处。经营期间,张某负责为学员报名、带领学员考试;父亲负责学员招生工作;妻子杨某(在逃)负责收款开具凭证、通知学员考试等相关工作。

  2012年3月25日,该报名处因经营不善被沈阳总校撤销。但是张某仍然和家人一起利用被撤销的报名处骗钱:

  学员王某报考B2驾驶证,张某父亲谎称报名后半年内保证拿到驾驶证,骗取王某6000余元;学员王某乙以2000元的价格在张某处报考C1驾驶证,俩月后再次来到报名处咨询考试事宜,张某父亲谎称再交2000元学费,保证能拿到驾驶证,骗取其4000元;张某和父亲等人以同样的“保票”方式,骗取学员白某1.3万元……

  2011年1月至2013年10月间,张某、其父及妻子隐瞒经营不善、不能正常组织练车、报考及被总校撤销报名处的真实经营状况,以招收学员及“保票”为名,先后骗取20名学员9万元学费。所获赃款被三人用于维持驾校“经营”及生活消费。

  之后,学员程某等人发现报名后不能正常练车及参加考试,多次向张某要求退还学费,但每次张某都是借故推脱,最后三人外逃。

  此外,张某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开,从银行申领一张信用卡,恶意透支近3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至今未予归还。

  2014年4月间,张某、父亲和妻子变更联系方式潜逃。2015年5月13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父被公安机关传唤,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库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和父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期限透支,数额较大,并且经发卡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等两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张某犯数罪。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月梅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小区消防通道画上停车位 警方取缔
  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38号刚刚引进新物业,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