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黄标车有补贴
黄标车是指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未达到国Ⅰ及以上排气标准的,以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未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气标准的机动车。
为完成沈阳市总量减排任务和实现总量控制目标,加快黄标车淘汰、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沈阳市委、市政府决定加速推进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将提前淘汰我市注册的黄标车作为抗霾攻坚行动计划的重要任务目标。
为实现提前淘汰我市黄标车的目标,2016年沈阳市财政安排5亿元抗霾攻坚专项资金,支持黄标车淘汰补贴等抗霾攻坚工作。
黄标车判定有明确标准
为方便群众查询,沈阳市按照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和省环保厅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联合下发的文件中,对黄标车进行筛选的判定依据,作为黄标车的判定标准。
1 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 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 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 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燃料种类为汽油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和大中型载客汽车
4 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 燃料种类为燃气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和大中型载客汽车
5 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6 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7 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和大中型载客汽车
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有条件
一、2015年9月1日前在沈阳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依据黄标车判定标准),且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二、提前报废的车辆(不含非强制报废车辆),必须在国家强制报废日期前办理报废,且非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三、在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本市籍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
四、车辆保持完整,不得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五、营运车辆需提供市交通局出具的《业户销车证明》
10类黄标车享受报废补贴
沈阳市将对以下10类黄标车报废予以补贴:
1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 补贴18000元/辆
2 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中型载货车 补贴13000元/辆
3 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轻型载货汽车 补贴9000元/辆
4 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的微型载货汽车 补贴6000元/辆
5 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大型载客汽车 补贴18000元/辆
6 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中型载客汽车 补贴11000元/辆
7 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小型载客汽车 补贴7000元/辆
8 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0升的微型载客汽车和排量小于等于1.0升的轿车及专项作业车 补贴5000元/辆
9 排量大于等于1.6升的轿车 补贴18000元/辆
10 排量大于1.0升且小于1.6升的轿车 补贴10000元/辆
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 魏爽 制图、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