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上半年消费品抽检合格率81%

14.06.2016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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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和《辽宁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规定,上半年沈阳市对278批次流通领域商品进行了抽检,其中合格224批次,不合格54批次,合格率为81%。抽检278批次流通领域商品中,儿童商品71批次,不合格12批次,合格率83%;床上用品30批次,不合格10批次,合格率67%;机油20批次,合格率100%;纸制品80批次,不合格6批次,合格率93%;家电产品35批次,不合格5批次,合格率86%。

  工商部门将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不合格商品依法处理并及时督促经营者采取措施,做好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

   抽检商品合格率

  儿童商品 71批次 不合格12批次 合格率83%

  床上用品 30批次 不合格10批次 合格率67%

  机油 20批次 合格率100%

  纸制品 80批次 不合格6批次 合格率93%

  家电产品 35批次 不合格5批次 合格率86%

   商家外泄个人信息罚款3万元

  《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同时,《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非法用途的,处三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