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示

06.12.2014  03:56

  按照中央文明办《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自愿申报、省文明委考察审核的基础上,拟推荐沈阳市、鞍山市、营口市参评全国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为体现公开原则,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现将上述城市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4年12月6日—12日

  联系电话:024—23128467(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