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对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统一规范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对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统一规范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对我省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统一规范。
社区矫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责任,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动,最大限度调动社会资源,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健全刑罚执行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健全教育矫正机制,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健全社会适应性帮扶机制,提高社会帮扶效果。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配合;检察机关要着力强化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把社区矫正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摆到重要位置来抓,及时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着力加强县、乡两级专职队伍建设,完善行使社区矫正执法权,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保障能力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省、市、县、乡四级联网进程,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督管理中的应用水平,全面推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