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出台保障措施 确保完成“两退”反弹专项治理行动

12.06.2015  11:27
近日,清原县召开“两退”专项治理行动动员会,出台了五项保障措施,确保完成“两退”反弹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行为。“两退”反弹专项治理工程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因此,各乡镇要把“两退”反弹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并落实责任。实行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县政府成立“两退”反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县长,成员由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农发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信访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报社、县电视台等单位组成。乡镇政府级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文件的形式上报给县政府。对完成好的乡镇县政府给予表扬,对完成不好的乡镇,乡镇政府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各乡镇政府要围绕“两退”反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组织好人力、财力、警力,开展好“两退”反弹专项治理工作专项工作,及时解决“两退”反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县政府督察部门要会同林业等有关部门成立督察小组,定期开展专项督察,检查监督和推进工作进度和质量情况。 二是搞好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两退”反弹专项治理工程牵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面临着繁杂的社会矛盾。因此,必须开展有针对性、有实效的宣传活动,营造一个强大的舆论氛围,使“两退”反弹专项治理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得到广大农民的大力支持。要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县电视台利用主要电视频道,滚动字幕宣传退耕还林的政策,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制作专题电视节目,及时报道“两退”反弹专项治理工程取得的成果。各乡镇要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投身到“两退”反弹专项治理之中,使全社会广泛认识到“两退”反弹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要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进行宣传,使广大农民深刻认识到林地“小开荒”种植农作物是违法行为,依法清退“小开荒”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利在当代、造福子孙的伟大工程。 三是创新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我县“两退”反弹专项治理工程建设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因此,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改革传统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两退”反弹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并取得巨大成效。清退“小开荒”要实行分类指导,对私自开垦的地块要查出一块、依法退耕一块;对由村委会临时承包给农户种植的地块,按照“谁发包、谁收缴”的原则,由村委会负责终止承包合同,实施退耕还林;对已经作为耕地发包给农民的,在积极做好农民工作的基础上,采取调整地块,调还种植品种,发展经济林以及给予适当补贴等方式实施退耕还林。建立“两退”反弹专项治理工程建设责任制,把责任制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苗木调剂、组织施工、工程监管、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要落实责任人,推行造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每块退耕还林地都要落实责任人,造林前要公示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对于人为因素造成工程质量差、成活率低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四是加大投入,优化政策结构。“两退”反弹专项治理建设要在积极争取国家、省等上级林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整合国、省、市、县四级投入和相关项目的资金,集中重点投入。根据现有政策,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工程管理,综合配套”的原则,加大重点部位、重点工程的投入力度,提高工程的建设标准,确保工程上规模、上水平、出成效、出形象。 五是严格监管,巩固建设成果。“两退”反弹专项治理工程建设是“一分建,九分管”。为了巩固“两退”反弹专项治理建设成果,防止“小开荒”、超坡耕地新增、复耕、反弹,要建立长效的、常态化的、严格的工程监管制度。每块地都要落实监管主体和责任人,制定监管办法,对监管不到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以相应的处罚。各乡镇和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按照合同履行监管义务。同时,对由于监管不到位或非法毁林复耕的要会同公安部门给予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