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回程撞树单位赔他6万元

27.11.2014  18:02

【北国网、辽沈晚报讯】记者白爽报道 沈阳男子受工厂指派外出维修机械,返回途中乘坐的车辆撞在路边大树,造成骨折,工厂不承认这是工伤。双方因为赔偿金等问题,都将对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工厂给付男子伤残补助金等共计6万余元。

赵强在2011年应聘到沈阳一家工厂,从事机械维修工作。双方约定日工资80元,但工厂并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2012年3月的一天,赵强受工厂指派外出维修机械,返回途中,他乘坐的车辆撞在路边大树,造成赵强受伤。经诊断,赵强右耻骨下支骨折,相关部门最终认定是工伤,为十级伤残。但赵强就职的工厂认为,他在吃饭途中受伤,并非在工作中受伤,不属于工伤。工厂还称,赵强是外来务工人员,单位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拒绝支付赔偿。

随后,赵强和工厂因赔偿金等问题都将对方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职工因工受伤的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该工厂给付赵强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合计人民币6万余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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