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收费泊位超13万 快看都在哪
沈首次公示全城经营性停车场信息,一共757处,公示之外的都可举报
经营性停车场信息公开政策解答
昨日,针对经营性停车场信息公开政策的问题,沈阳交警部门进行了详细解答。
为什么要开展
经营性停车场信息公开?
随着停车供需矛盾的凸显,因停车场服务引发的纠纷问题不断增加。为此,沈阳市公安局将停车场各类信息向社会公布,建立群众参与、发现、监督机制,全面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经营性停车场是如何划分的?
经营性停车场按照产权划分为路内停车场(公共产权)和路外停车场(自有产权或共有产权)。
路内停车场是指公安机关和市政设施部门在道路上(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规划、施划的停车泊位,经区政府招标、拍卖允许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停车场。
路外停车场指在自有产权用地、共有产权用地上规划设置的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停车场,包括建筑物退道路红线范围内自有用地上设置的停车场。
经营性路内停车场的经营权
是如何取得的?
道路停车泊位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经营者,经营者缴纳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用于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目前,各区政府均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路内停车场经营者。
经营性路外停车场如何申办?
自有产权用地,包括沿街单位门前自有产权用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物价等手续,并在办理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向公安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停车场名称、土地使用权证明、交通组织图则、停车场平面图、开放泊位数量、开放服务时间、收费方式和标准、服务和投诉电话等。
为什么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同?
目前沈阳市执行的路内停车收费标准是:白天临时存放(8:00至21:00)小型车辆收费2元;夜间临时存放(21:00至翌日8:00)小型车辆收费3元。路外停车场执行的是市场调节价,一般采取计时方式收费,平均每小时为2~5元不等,具体由沈阳市物价部门核定。
如何查询哪些是合法的?
登陆沈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www.syga.gov.cn/),点击“便民服务”栏目里的“停车场查询”,在“信息公示”栏目中点击《沈阳市路内经营性停车场统计表》《沈阳市路外经营性停车场统计表》即可下载查询。
如何辨别停车场是否合法?
市民可以通过网站查询全市经营性停车场公示信息,凡是未在沈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www.syga.gov.cn/)公示的经营性停车场,均属非法设置的停车场。公安机关将定期对停车场公示信息进行更新。
此外,停车场应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标明停车泊位数量、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目前,全市经营性停车场应设置由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的价格公示牌,经营性路内停车场还应设置由公安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范围公示牌。
如何举报未公示的停车场?
市民如果发现经营性停车场未在公示停车场范围之内,可以拨打各分局交通科投诉电话予以举报。
和平分局交通科投诉电话:23300775
铁西分局交通科投诉电话:25850179
沈河分局交通科投诉电话:24846810
皇姑分局交通科投诉电话:86413666
大东分局交通科投诉电话:88556734
浑南分局交通科投诉电话:23118658
于洪分局交通科投诉电话:25836691
苏家屯分局交通科投诉电话:31488716
沈北分局交通科投诉电话:62540511
北站分局交通科投诉电话:88509175
张士开发区分局交通科投诉电话:85815926
擅自设立停车场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撤除,逾期未撤除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各分局交通科查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停车场管理处予以投诉。(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停车场管理处投诉电话:23108317)
发现公示停车场擅自提价
等问题如何举报?
市民如果发现公示的停车场擅自提高收费价格,可以向沈阳市物价部门进行举报,沈阳市物价部门举报电话为:12358。此外,将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挪做他用或者停止使用,或者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场泊位、专用停车场泊位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挪做他用或者停止使用的停车泊位数量,每个泊位处1000元罚款。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
停车位是否可申办停车场?
政府提倡和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采取错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其所属的停车场(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民住宅区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按照申办公共停车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居民住宅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
弃管小区如何实现
停车自管自治?
政府提倡弃管小区实行停车自管自治。
对于有业主委员会的弃管小区,可由业主大会决议采取“委托专业公司经营”等模式实现停车自管自治。对于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弃管小区,所在街道或社区可协助弃管小区在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前提下,采取“社区自治、委托专业公司代管、物业公司管理”等模式实现停车自管自治。
投资公共停车场建设
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通过招、拍、挂等出让方式供地,按照不低于土地成本、土地出让金及国家、省计提的基金之和确定起拍价格;(二)建(构)筑物超配建标准建设公共停车场和利用住宅小区或者单位自有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的,不再履行土地处置手续,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用地性质不变,建设单位按照配建方式办理建设审批手续;(三)利用既有建(构)筑、废弃厂房或者锅炉房等建设公共停车场和现有平面公共停车场改建立体停车场的,不再履行土地处置手续,建设单位按照改建方式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四)凡新建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达到200个(含200个)以上的,可配建一定比例商业面积。其中,地上公共立体停车楼(库)商业建筑面积与停车功能建筑面积之比一般控制在10%(含)以下,地下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面积与停车功能建筑面积之比一般控制在25%(含)以下;(五)公共停车场项目(不含配建商业开发)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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