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省政府法制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省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调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对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和省直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
(二)拟订省政府法制建设规划;研究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发展中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起草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文件;指导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协助省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三)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组织起草或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审核省直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以省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四)负责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国家交办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五)承办地方性法规的应用解释和省政府规章解释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答复意见。
(六)组织进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七)负责对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八)负责组织清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
(九)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措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审核以省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为省政府重要决策提出法律意见;研究提出全省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十一)受省政府委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协调各市政府之间、省直部门之间、各市政府与省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
(十二)受理和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市政府和省直部门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十三)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四)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代理省政府行政诉讼事务;承办省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省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联系、协调仲裁机构。
(十五)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交流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数据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数据涵盖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辽宁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 省政府法制办2013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二、 省政府法制办2013年度支出决算表
三、 省政府法制办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四、省政府法制办"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46.1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27.7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7.70万元。
2.其他收入0.08万元,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118.41万元,主要是办案经费等。
(二)支出总计924.9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17.6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2.3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8.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2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53万元。
2.项目支出307.22万元,主要包括行政立法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21.28万元
主要是案件未结等原因形成的结余等。
二、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 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2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47万元,项目支出307.22万元。
(二) 具体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4.6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2.4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9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 29.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00万元。
(三)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6.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27万元,公务接待费5.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92万元。201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2年增加了5.90万元,主要原因为2013年由于工作需要购置一台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