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救助工作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能力建设

29.08.2017  01:14

民政部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对口辽宁工作组(第11工作组)   廖   鸿   刘月楠   宋忠伟   杨   婧   张文洁

近年来,辽宁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克服各种困难,采取切实措施,牢牢兜住了基本民生底线。同时,不断加强以城乡低保为核心的社会救助方式和手段的探索,创新形成了一条以社会救助工作为突破口,通过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级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民政基层工作水平的方法和路子,受到了基层普遍欢迎与肯定。

形成的背景

一是中央的部署。2012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随后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强和改进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低保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充实基层低保工作力量,全力维护好、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辽宁省紧紧抓住这个难得机遇,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以强化社会救助能力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基层民政工作水平的基本思路。

二是现实的要求。2013年以前,辽宁省基层民政工作薄弱,社会救助能力建设严重滞后,任务重、人手少、经费短缺等问题,一直成为困扰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瓶颈”。在救助任务上,当时全省有社会救助服务对象200万人,平均每个县(市、区)2万人、每个乡镇(街道)1300人,动态变化率在35%左右,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在人员配备上,当时全省70%的县区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管理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乡镇(街道)、社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更是严重不足。乡镇(街道)仅有1名民政助理,且30%是兼职;社区仅配1名低保专干,平均要管理150户、300多名低保对象,且大多数是名为专干、实则兼职,常常顾了这、顾不了那,基层怨声较大。在经费保障上,当时全省县(区)级社会救助机构预算工作经费188.03万元,平均每个县(区)1.54万元,按低保工作量计算,每个低保对象每年经费仅0.98元。全省乡镇(街道)社会救助预算工作经费236.03万元,平均每个乡镇0.16万元,按低保工作量计算,平均每个低保对象仅1.23元。同时,全省还有30%左右的区(县)和乡镇(街道)没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面对这些现实问题,辽宁省选择了迎难而上,扎扎实实补“短板”,因地制宜破“瓶颈”。

三是发展的需要。随着民政工作领域不断拓宽,社会关注度不断提升,基层民政任务特别是社会救助任务不断增加,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取暖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工作任务量越来越大,占据了基层民政工作大部分比重,调查显示,县一级占到了50%左右,乡镇一级占到了70%-80%。可以说,完成好社会救助工作,就等于完成了基层民政工作主要部分;增加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就等于加强了基层民政力量。

主要做法

一是着力建设低保专业化队伍,不断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辽宁省政府2013年20号文件规定,乡镇政府按照不少于2人、街道办事处按照不少于4人配备低保专职工作人员,村(居)委会要确定1名以上相对固定人员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截至2016年底,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内部调剂编制、聘用社会救助管理岗位人员等方式,全省1531个乡镇(街道)共配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5481人。本溪市从2009年开始,试点成立了低保申请、审核和日常管理“一站式”的城市低保管理服务中心,我们调研的本溪县田师付镇“城市低保管理服务中心”,主要为该镇低保对象提供集中受理和一条龙服务,中心配有8名工作人员,全部统一着装,挂牌服务,年龄均在35岁左右。朝阳市从2014年开始,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全市累计聘用村级救助工作协理员1343人,确保村里社会救助工作有相对固定人员负责。丹东市从2016年开始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岗位,为每个街道购买3个、为每个乡镇购买2个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岗位,聘用人员待遇按社区副主任标准执行,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是全面建立健全低保核对专业机构,提高基层民政工作精细化水平。2012年底,辽宁省民政厅积极争取政府领导重视和省编制部门支持,成立了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并将全面建立核对机制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绩效考核,推动全省14个市和100个县(区)民政部门全部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编制的核对中心。全省各级核对机构共核定编制669人,其中省核对中心核编18人,14个市核对中心核编165人,100个县(区)核对中心核编486人。各级核对中心的建立既为核对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基础,也增强了县区级社会救助工作力量,确保救助对象信息更精准,较好地避免了“人情保”“骗保”等问题的发生。

三是着力打造低保信息化平台,不断提升基层民政工作效率。近年来,辽宁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500万元左右,建设了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为全省100个县(区)民政部门和1500多个乡镇(街道)配备了社会救助工作专用微机。市以下累计投资5000多万元,建设完善了各级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一些地区还为基层乡镇(街道)配备了身份证读卡器、高拍仪、扫描仪等信息化设备。抚顺、丹东、葫芦岛等市实现了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多网融合,较好地提升了民政基层工作效率。

四是着力增加低保工作经费,增强基层民政工作保障能力。全省按照20号文件规定要求,把低保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核定经费额度。从2013年开始,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950万元,对全省县(市)低保工作经费进行补助,专项用于补助基层工作经费不足和改善基层救助工作条件。本溪市财政每年为街道低保服务中心补助工作经费2.5万元,丹东市财政每年为区级民政部门补助社会救助工作经费5万元,有效增强了基层民政工作的保障能力。

下一步打算

辽宁省通过加强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经费和信息化建设,不仅促进了城乡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也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民政工作能力建设,提升了基层民政工作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了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政工作在基层的贯彻落实,群众满意度普遍提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下发后,辽宁省按照民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工作部署和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的要求,拟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乡镇(街道)均不少于4人配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专职工作人员,在巩固省政府2013年20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乡镇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并以此推进基层民政工作能力再上新台阶。目前,该文已完成相关部门会签和省政府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核,正在按程序提交省政府审定后下发。

                                                                        (编辑:刘畅   审核:周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