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代签合同 课时“缩水”
市民薛先生在艾森国际健身北一路万达店健身,通过健身教练交费,购买的私教服务被指“缩水”■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赵威 摄
96128热线:市民薛先生反映,他在健身馆健身期间,通过健身教练交费,购买私教服务,教练口头承诺120课时,合同上的课时变成35课时。
本报记者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赵威 核实报道:“健身教练口头承诺的120课时私教服务,收完钱后,实际课时变成了35课时。”
近日,沈阳市民薛先生在艾森国际健身北一路万达店通过私人教练购买私教服务课程,由于购买的课程“缩水”,遭遇维权烦恼。
市民投诉:120课时变35课时
据薛先生介绍,今年6月,他到艾森国际健身北一路万达店健身,享受私人教练服务。8月20日,他通过健身教练续签私教服务合同,共交付7000元钱,交款后,问题出现了。
“收款时,教练向我承诺,交7000元可享受120课时的私教服务,交完钱后,合同上的课程变成了35课时。”薛先生说。
薛先生称,私人教练收款后,向其提供了一张收据和一份合同,合同为私人教练代替薛先生签的字,对于合同上的条款,在交款前,他并不知晓。事后,他向私人教练询问有关课时缩水的事宜,结果得知他的私人教练已经辞职。
让薛先生犯愁的是,由于私人教练辞职,无法联系到本人,他只能与健身馆进行沟通,对于他反映的情况,健身馆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安排其他教练为其提供私教服务,但其只能享受到合同上标注的35课时服务。
记者核实:健身馆称按合同执行
薛先生认为,私人教练未辞职前,向其收取的课时费属于企业行为,实际课时较承诺课时“缩水”,对此,健身馆应承担一定责任,健身馆应为其退课。
9月8日,记者来到艾森国际健身北一路万达店。针对薛先生的投诉,健身馆相关负责人表示,薛先生的私人教练已经离职,
私人教练向会员的承诺,属于双方的私下口头承诺,并未在合同上有所体现,健身馆可以根据合同上的课程安排,指派其他私人教练为薛先生提供私教服务。健身馆并不知晓私人教练代替会员在合同上签字,否则不会允许教练做出上述行为。
■律师说法
未离职前“口头承诺”
属职务行为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瑛表示,如果健身教练未离职前,为会员办理相关服务时,向会员口头承诺日后可享受到120课时的服务,虽然是口头承诺但是可视为代表健身场馆做出的职务行为。但在举证时,由于教练已经辞职,需要消费者提供充分的证据,存在很大难度。
金瑛认为,如果合同上的署名非消费者本人签字,而是由教练代签,但消费者交款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合同的默认了,如果消费者提出合同无效,以此为理由提出退课要求,则需要与健身馆进行协商。